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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發佈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此文件是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第一次修訂。此次修訂調整了標準適用範圍,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調整了污泥穩定化與無害化控制要求。

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指出,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濕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同時還指出,以提高環境品質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推進多污染物綜合防治和環境治理,實行聯防聯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主要指標:

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於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

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爲95%左右。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包括:

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0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0元。

未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最遲應於2015年底前開徵,並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加大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及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及股權合作等方式投入。

由中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主辦的「2014中國環保上市公司峰會」於2014年12月27-28日在北京會議中心舉行。今年會議主題為「新常態下環保產業:模式創新與技術創新」, 桑德集團董事長暨環境商會會長文一波屆時主持開幕式並擔任議題嘉賓。來自政界、商界、學界最具影響力的領袖齊聚一堂,就中國經濟形勢及未來發展趨勢、「水行動計劃」基本思路、環境污染協力廠商治理、PPP政策、新環保法及垃圾處理、近零排放、北排改革、資本新動向等議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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